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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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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6-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建设”或“发行人”)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代表本次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本次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截止2016年9月30日,中南建设合并口径下(以下同)借款余额为358.75亿元,较2015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315.22亿元增加43.53亿元,2016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上述财务数据除2015年末净资产外,均未经审计。

发行人已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于2016年10月15日公告的《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当年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50)中就累计新增借款情况予以披露。

上述新增借款情况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之重大事项。国泰君安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就2016年度发行人新增债务融资情况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经发行人反馈,其2016年度新增债务融资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对其整体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表示其各项业务经营情况和整体盈利能力仍然良好,公司盈利对利息支出的保障程度良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所有借款利息、本金均已按时兑付,未出现延期支付或无法兑付的情形。此外,发行人表示将根据各期债券本息的到期支付安排制定资金运用计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以保障所有借款利息、本金可以按时兑付。

国泰君安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