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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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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6-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5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接到公司股东范岳英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19日,范岳英将原质押给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本公司股票23,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质押。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范岳英持有本公司股票68,8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08%。本次解质后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为21,33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30.9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8%。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6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0月12日以书面、电子发送等方式送达到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6年10月22日以公司会议室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董事杨俊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委托董事赵建军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范建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16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临2016-05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苏州市风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16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公司关于受让苏州市风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临2016-059)。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阅2016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06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7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6年10月1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到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叙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发表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汪世凤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同意公司将上述人员的股权激励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票总计15,000股,回购价格1.35元/股,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20,25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决议。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8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

激励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15,000股,涉及一名股权激励对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股份回购依据

根据《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十二、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之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激励资格,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即被公司回购注销。”的规定。由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汪世凤已离职,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201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于2015 年5 月14 日实施完成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 股转增15 股并派发现金红利4.30 元(含税)。

鉴于公司2014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根据《激励计划》“十三、授予、解锁或回购注销的调整原则”之一“调整办法”之“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规定:“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Q= Q0×(1+n)(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汪世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5,000 股,共计回购并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公司股权激励股票 15,000 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十三、授予、解锁或回购注销的调整原则”之一“调整办法”之“3、派息”规定:“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公司发生派息,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不做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方式如下:

公司股权激励的授予价格为4.50 元/股,至本次回购前公司共派发了三次现金红利,分别为0.32 元/股(2013 年度)、0.43 元/股(2014 年度)和0.15元/股(2015年度),再结合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本次回购价格应调整为1.35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20,250 元。

二、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激励计划》“十二、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之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汪世凤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由公司将激励对象汪世凤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均已实施完成,因此,本次需回购注销的股票回购价格为1.35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20,250元。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对此无异议。

五、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发表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汪世凤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同意公司将上述人员的股权激励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票总计15,000股,回购价格1.35元/股,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20,250元。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权 公告编号:临2016-059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权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苏州市风范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受让标的:苏州市风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范资管”或“标的公司”)2%股权(认缴未实缴)

●本次交易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范股份”)将持有风范资管70%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6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苏州市风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与江苏风华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能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风华能源将其认缴未实缴的风范资管2%股权全部转让给风范股份。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交易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江苏风华能源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苏州市风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朱群芬

3、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4、成立日期:2016年7月26日

5、经营范围:企业资产的并购、重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良资产的收购;受金融机构委托对信用卡、贷款逾期账款催告通知服务,受银行等金融机构委托协助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策划;应收账款的管理咨询;合同事物咨询服务。

截止2016年9月30日,风范资管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980万元,资产总额980.28万元,股东权益合计980.21万元,资产负债率0.01%,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为2,064.29元(未经审计)。

6、权属状况说明: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将持有风范资管70%股权;自然人吴莉款持有风范资管10%股权;自然人戴美娟持有风范资管10%股权;自然人李晔持有风范资管10%股权。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

2016 年10月2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风华能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风华能源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的股权,折合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认缴未实缴)(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风范股份。因标的股权为认缴未实缴状态,本次股权转让,风范股份无须向风华能源支付任何股权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风范股份享有标的股权相应权利,同时承担按标的公司章程约定的标的股权实缴出资义务。

2、公司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本次标的股权变更登记,本次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且标的公司取得本次变更后营业执照(如有)之日视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风范资管70%股权。风范资管的成立有助于开展相关行业资产并购和不良资产处置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盈利能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实现战略转型,从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权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0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22日 9 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工业集中区西区人民南路8号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22日

至2016年11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6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登记。股东也可信函或传真登记,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6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3: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工业集中区西区人民南路8号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5554

联系电话:0512-52122997

联系人:陈良东

六、 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6年11月22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