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318 公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8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谢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胜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君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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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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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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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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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2016年7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议案。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发行数量不超过8000万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3,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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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6-077号)
2.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
2016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议案》,鉴于股权激励对象齐晓忠已离职,同意公司将原激励对象齐晓忠已获授的股份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情况将回购股份数量调整为45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6.573元/股。(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2016-071号)
3. 出售公司控股孙公司全部股权事项
2016年9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控股孙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向沧州上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派思上若燃气科技(沧州)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价格为1,310万元人民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2016-094号)。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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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本年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需计提股份支付费用,且分布式能源、油气等新业务开展增加相关业务费用,所以本年度公司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的可能。
公司名称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冰
日期 2016-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