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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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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6-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6年10月24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以下停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停牌股票明细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份额)参与福建海峡银行基金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海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参加福建海峡银行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在活动期间,通过福建海峡银行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下述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的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从2016年10月25日起开展(法定基金交易日),结束时间以福建 海峡银行公告为准。

三、适用基金

四、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福建海峡银行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享有如下申购费率优惠: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五、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结束时间以福建海峡银行公告为准,优惠活动结束后,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继续按原标准实施。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上述基金产品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及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

3、凡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不享受以上优惠;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不成功的,亦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4、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福建海峡银行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6、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网上交易申购业务也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9999

网站: www.fjhxbank.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七、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 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25 日

关于鹏华丰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9月23日证监许可[2016]2068号文注册,鹏华丰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6年10月19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6年11月18日。在募集期间,广大投资者踊跃认购,根据统计,截至2016年10月24日,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认购户数均已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条件。

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人利益,根据《鹏华丰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丰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丰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即本基金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16年10月24日,并自2016年10月25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5日

关于鹏华弘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9月26日证监许可[2016]2208号文注册,鹏华弘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6年10月13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6年11月11日。在募集期间,广大投资者踊跃认购,根据统计,截至2016年10月20日,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认购户数均已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条件。

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人利益,根据《鹏华弘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弘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弘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即本基金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16年10月20日,并自2016年10月2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0日

关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申购2016年第一期国家电网

公司绿色债券(品种一)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泽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润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锐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计基金、鹏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依据相关公告文件依法参与了2016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绿色债券(品种一)的申购。此次国家电网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分销商成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公司旗下基金获配数量如下: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5日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丰信A和丰信B份额

折算和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9月28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发布了《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简称“《开放公告》”),于2016年10月18日发布了《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丰信A和丰信B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简称“《折算公告》”)。2016年10月20日为丰信A的开放赎回日和丰信B的开放申购、赎回日,2016年10月21日为丰信A的开放申购日及丰信A和丰信B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丰信A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6年10月21日,丰信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750000元,据此计算的丰信A的折算比例为1.01750000,折算后,丰信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丰信A相应增加至1.01750000份。折算前,丰信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351,337.47份,折算后,丰信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3,857,485.88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信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自2016年10月25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丰信A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丰信B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6年10月21日,丰信B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9679382元,据此计算的丰信B的折算比例为1.09679382,折算后,丰信B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丰信B相应增加至1.09679382份。折算前,丰信B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72,135,919.56份,折算后,丰信B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285,591,432.77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信B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自2016年10月25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丰信B份额的折算结果。

三、本次丰信A和丰信B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经本公司统计,2016年10月20日,丰信A的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922,123.78份,丰信B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额为878,882,605.76元,丰信B的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25,171,031.58份,2016年10月21日,丰信A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额为2,678,388,510.00元。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丰信A 与丰信B 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在丰信A的申购开放日,对丰信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以及丰信A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并对丰信A和丰信B的基金份额分别进行折算后,对丰信A的有效申购申请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1)如果丰信A与丰信B的份额配比等于7:3,则对丰信A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2)如果丰信A与丰信B的份额配比超过7:3,则对丰信A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并按照丰信A与丰信B的份额配比等于7:3的原则,对丰信A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强制赎回;

3)如果丰信A与丰信B的份额配比小于7:3,则按照丰信A与丰信B的份额配比等于7:3的原则,对丰信A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而不会对丰信A既有的份额余额进行强制赎回。

经本公司统计,本次丰信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经确认后,丰信A的份额余额将小于或等于7/3倍丰信B的份额余额,为此,基金管理人对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丰信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16年10月21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丰信A的赎回申请和丰信B的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于2016年10月24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丰信A的申购申请进行了确认,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投资者可于2016年10月24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丰信A赎回和丰信B申购及赎回的确认情况,于2016年10月25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丰信A申购的确认情况。未获成交确认的申购资金将于申购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销售机构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赎回申请日起7 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丰信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为4,167,837,428.65份,其中,丰信A总份额为2,882,245,995.88份,丰信B总份额为1,285,591,432.77份,丰信A与丰信B的份额配比为2.241961110∶1。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丰信A每个申购开放日的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根据该日前第二个工作日,即2016年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进行计算,故:

丰信A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1.5%+2.0%=3.5%

丰信A的约定收益采用单利计算,丰信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0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根据合同规定,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