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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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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绍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兰祖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金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公司以部分资产与控股股东部分资产进行资产置换事项进展及其对报表影响

2015年12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以部分资产与控股股东部分资产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所属江西煤业景德镇分公司及托管煤矿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江西煤业持有的江西仙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52.69%股权、持有的江西景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以及江西煤业本部拥有的仙槎煤业采矿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安源煤业持有的萍乡焦化有限责任公司6.11%股权,安源煤业在注册地不需用租赁给江能集团所属单位使用的房屋建筑物、车辆、办公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与控股股东江能集团所属丰城矿务局持有的江西丰城源洲煤层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持有的丰城港华燃气有限公司45%股权、乐平矿务局持有的江西景能煤层气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置换。

2016年3月25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2016年4月8日,本次资产置换涉及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江西省国资委备案,资产置换行为获得江西省国资委的批准。至2016年7月31日,各项资产交割基本完成,资金清算工作预计年底完成。因此,以7月31日为置入资产合并日。

置换资产交割完成,对本期报表项目影响:

1. 减少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97,942,650.11元,为置出资产交割完结影响。

2. 增加长期股权投资76,065,307.48元,为置入持有的丰城港华燃气有限公司45%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成本及损益调整。

3. 增加资本公积14,764,534.62元,为置出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与对价部分的差额。

4. 增加投资收益1,698,920.26元,为本期按权益法核算享有丰城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净利润部分。

3.2.2公司部分煤矿逐步关闭退出进展情况及其对报表影响

根据国务院及江西省政府关于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有关政策精神,2016年8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审议并通过了《安源煤业关于部分煤矿拟逐步关闭退出的议案》,为积极做好化解产能、有序退出工作,公司将对所属高坑煤矿、杨桥煤矿、黄冲煤矿、坪湖煤矿、建新煤矿、伍家煤矿、巨源煤矿、白源煤矿、桥二煤矿、东村煤矿和天河煤矿等11对矿井,分别于2016年和2017年有序退出煤炭开采领域。2016年8月31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2016年9月30日止,公司已关闭退出的煤矿有杨桥矿、黄冲矿、坪湖矿和建新矿四对矿井。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30,942,741.96元,其中计提与关闭退出煤矿相关的资产减值准备369,662,173.16元。

3.2.3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2016年7月12日,公司2016-028公告:接控股股东江能集团通知,江能集团正在筹划可能涉及本公司控制权变动的重大事项,股票开始停牌。此后,公司严格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了相关信息。

2016年9月26日,江西铁投函告江能集团,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量大,涉及事项较多,拟置入标的资产整合过程中资产范围的界定和股权转让等存在障碍,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2016年9月27日上午9时,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安源煤业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2016年9月29日上午10:00-11:00,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了投资者说明会。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双方的代表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代表在信息披露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2016年9月30日,公司2016-051公告披露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同时发布2016-052公告,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2016年9月30日复牌,承诺在披露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3.2.4公司涉讼事项及其进展和影响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就预付新余浩翔实业有限公司货款2150万元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月9日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2016年2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胜诉。对方不服已上诉,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鉴于已查封担保人新余市抱弘贸易公司持有贵州赣林煤矿30%的股权,从目前进展情况来看,预计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相关货款可以收回。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就应收萍乡太红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货款2783万元向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5年12月7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胜诉,确认江西煤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被告库存煤物权。萍乡太红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仍表示不服,继续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开庭审理了该案件;2016年6月1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江西煤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败诉。2016年9月18日,江西煤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再审材料;201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进入再审审查程序。本着谨慎性原则,按个别认定法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783万元,扣除已按账龄分析法已计提的139万元,补提2644万元。

(3)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就应收天津市缘申诚煤炭有限公司货款10,928万元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目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冻结担保人包头海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广州敏捷投资有限公司诉讼权益1.2亿元。该案已于2016年10月12日开庭,待判决。鉴于已采取财产保全手续,从目前进展情况来看,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相关货款可以收回。

(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就预付泸溪县金利化工有限公司货款2000.88万元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决被告以抵押给原告价值2605万元机械设备优先偿还原告,查封被告资产共计2421万元。后被告以合同管辖地异议提起诉讼,2015年7月1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被告提出的合同管辖地异议,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该案已于2016年4月16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鉴于已采取财产保全手续,从目前进展情况来看,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相关货款可以收回。

(5)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就预付九江兴辉工贸有限公司货款3999.959万元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2016年5月17日南昌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已于2016年9月9日作出判决,胜诉。目前正在执行中。鉴于已采取财产保全手续,从目前进展情况来看,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相关货款可以收回。

(6)本公司分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运输分公司就应收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68万元向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5年7月13日威远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2015年11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胜诉。2016年8月23日已向威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本公司分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运输分公司就应收江西绿能物矿实业有限公司货款375万元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2016年6月21日已立案,法院择期开庭审理。

(8)本公司分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运输分公司就应收九江鑫宏石化有限公司货款578万元货款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2016年6月24日已立案,法院择期开庭审理。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煤炭需求不足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2016年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

公司名称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绍华

日 期 2016-10-25

公司代码:600397 公司简称:安源煤业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