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555 公司简称:东吴证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范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震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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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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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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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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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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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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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收购苏州市民卡有限公司股权事项
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3,342.86万元收购控股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州市民卡有限公司20%的股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与国发集团于2014年6月23日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并于2015年11月16日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详见2014年6月24日、2015年11月17日公司公告)。
2016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以《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苏州市卡有限公司变更主要出资人的批复》(南银复[2016]99号),同意国发集团将所持苏州市民卡公司20%股权转让给公司。目前,苏州市民卡公司正在办理相关股份变更及工商登记手续。
2、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证券回购合同纠纷
近日,公司诉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公司已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划付的本金、延期利息、违约金共295,994,174.66元及公司已支付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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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力
日期 2016-10-26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