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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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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呈上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第三季度业绩。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焦方正先生、总经理孙清德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红晨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道强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有的1,035,000,000股股改限售股已于2016年8月22日限售期结束并上市流通,相关公告已于2016年8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通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拟根据《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定向回购股份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承诺,提请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相关制度的前提下尽快提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于2016年3月29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决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16年3月3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于2016年8月30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决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16年8月31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于2016年10月25日召开的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决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16年10月26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

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做出的正在履行的承诺如下:

1、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依法规范与本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本公司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将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确定。

2、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出具了《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关于规范关联交易、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1)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继续与本公司保持分开,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制权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干预本公司经营决策,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资金。(3)如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将依法承担及赔偿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

3、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承诺不会、且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确保下属企业不会从事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活动。(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新星公司如有任何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将优先将上述商业机会赋予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5年内,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将在综合考虑国家法律规定、行业发展规范、国际政治经济等相关因素后择机向本公司出售新星公司下属“勘探四号”钻井平台所从事的石油工程服务业务。(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如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发现任何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将优先将上述商业机会赋予本公司;如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拟向第三方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获得的任何可能会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将赋予本公司优先选择权。以此避免与本公司存在同业竞争。(4)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同意依法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对于上述承诺,目前仍在履行过程中,本公司未发现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焦方正先生

日期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