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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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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8 证券简称:新黄浦 公告编号:2016- 028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0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宁波路586号新光影艺苑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召集和通知程序,由公司董事长程齐鸣先生主持,采用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周旭民、叶桂峰、甘湘南、董安生、李良温、刘红霞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千山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财务总监兼代董事会秘书余新水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胡少波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拟在上海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有的上海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55%股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源、龚嘉驰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