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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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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的公告

201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6-032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昌投资”)的通知,其已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6年10月25日,顺昌投资将所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585,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52%)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期限为3年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本次业务初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10 月 25 日,约定购回日期为 2019 年 10月 25 日,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成。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顺昌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为32,7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65%,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32,750,000股。顺昌投资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9,794,522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9.9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35%,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9,794,522股。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顺昌投资本次股份质押为满足投资业务发展需要,顺昌投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风险可控,贷款到期后顺昌投资以自有资金、投资回收的资金、投资分红等偿还,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风险警戒比例为170%,最低比例160%。在质押股票市值与贷款本金之比降低至警戒比例时,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16-033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0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沈健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董事沈健先生、楼灿波先生、章金富先生、查正蓉女士、杨罡先生、王艳涛女士,独立董事范志敏先生、朱狄敏先生、胡旭微女士;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丁小红女士、杨建清先生、罗佰聪先生;

3、 董事会秘书王艳涛女士出席会议;财务总监查正蓉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劳正中、余飞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嘉澳环保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