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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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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588 公司简称:北辰实业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贺江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吕京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联合发出的2009年第63号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对符合直接转持股份条件,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保持国有控股地位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允许国有股东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上缴中央金库情况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分红或自有资金等方式履行转持义务。

本公司于2006年10月完成A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发行规模为15亿股。北辰集团作为本公司上市前国有股东,根据94号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联合发出的2009年第63号公告,北辰集团持有的本公司1.5亿股股份目前处于冻结状态。

2015年10月30日,北辰集团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出具承诺函,承诺将以上缴现金的方式履行转持义务,按应转持1.5亿股股份所对应的现金36,000万元足额上缴中央金库。北辰集团已于2015年11月20日缴付第一笔6,000万元款项,截至目前,北辰集团持有的公司1.5亿股仍处于冻结状态。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4 公司三季度简要经营情况

2016年1-9月,就房地产开发而言,在土地储备方面,公司实现新增土地储备总建筑面积203.19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57.90万平方米),权益土地储备总建筑面积189.92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47.13万平方米),同比分别上升174.03%和上升480.09%;在工程建设方面,公司实现新开工面积197.1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88.23万平方米,开复工面积420.80万平方米,同比分别上升251.71%、上升1057.87%和上升58.52%;在项目销售方面,公司实现签约面积131.02万平方米,签约金额188.1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95.25%和401.16%,结算面积47.13万平方米,结算金额52.0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39.97%和71.68%。

2016年1-9月,就持有型物业而言,会议中心业态,项目总建筑面积32.64万平方米,实现总经营收入52,747万元;写字楼业态,项目总建筑面积36.50万平方米,实现总经营收入50,019万元;酒店业态,项目总建筑面积29.16万平方米,实现总经营收入58,223万元;公寓业态,项目总建筑面积17.97万平方米,实现总经营收入17,546万元;商业业态,项目总建筑面积8.02万平方米,实现总经营收入17,983万元。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5,432万股(含55,432万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4.51元/股,即不低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4月17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含25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北辰新河三角洲E4、E6区和杭州萧山北辰·奥园项目的开发建设,以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获得北京市国资委批复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2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4号),核准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3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3)。鉴于资本市场的变化,公司未能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即2016年7月28日前)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到期自动失效。(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30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9)。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江川

日期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