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6-150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具体实施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有关合作事项须以双方签订最终协议并以该等协议约定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合作双方尚未确定或开展具体合作事宜,且本次合作属于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因此,本次合作对本集团2016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本集团长期收益的影响尚无法预测。
●鉴于具体合作事宜尚未确定或开展,本次合作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6年10月26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复星医药”)与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蕲春县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赢发展”的原则,就建立全面、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达成战略合作意向(以下简称“本次合作”)。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信息
蕲春县位于湖北省东南部,长江中游以北,隶属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占地面积2,398平方公里,总人口约为103万,辖15个乡镇办。2015年,蕲春县地区生产总值约人民币194.27亿元,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约人民币263.26亿元,工业总产值超过人民币260亿元。蕲春县现有医疗卫生计生机构635个,其中:二级医院3个,核定床位3,658张。
(三)签订框架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本公司与蕲春县人民政府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和多形式的合作,促进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以下简称“本集团”)业务在蕲春县发展壮大,助力蕲春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互惠互利与共同发展。
(二)合作内容
双方拟在大健康产业、医疗机构合作、重点学科发展和医药物流等领域展开合作。本集团将蕲春县作为中长期战略布局的合作区域,充分发挥自身的品牌、技术、产品和资金优势,积极进行医疗和健康产业的项目合作,服务蕲春县经济发展。蕲春县人民政府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创造良好环境,支持双方的合作兴业,促进双方可持续发展。
1、本集团通过技术、产品和资金全面的合作,支持蕲春县医疗机构医疗检测技术水平的提升和升级,推进医疗检验的集约化发展,推动医疗重点学科建设,及至医疗机构全面合作,助力大健康产业建设和发展。
2、蕲春县人民政府积极支持蕲春县医疗机构与本集团进行深入全面合作,充分利用蕲春县资源优势,借力与本集团的合作,推进蕲春县医疗机构医疗水平的升级,提高蕲春县医疗行业发展水平,建设和发展大健康产业。
(三)其他
1、本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框架协议,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有关具体合作项目尚待双方今后签署具体合作合同并以该等合同约定实际落实和执行。
2、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集团与蕲春县人民政府就合作的具体安排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有关合作事项须以双方签订最终协议并以该等协议约定事项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尚未确定或开展具体合作事宜,且本次合作属于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因此,本次合作对本集团2016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本集团长期收益的影响尚无法预测。
2、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蕲春县大力发展大健康产业,已形成了集药材种植、医药加工、医药物流、医药文化旅游、养生养老、医疗保健于一体的全产业链。通过本次合作,有利于结合双方资源优势,推动本集团大健康产业区域的布局、医疗诊断业务的集约化发展。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框架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鉴于具体安排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有关合作事项须以双方签订最终协议并以该等协议约定事项为准。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日,双方的具体合作尚未实际开展、未就具体事项进行有关的可行性论证、尚无需取得相关的行业准入资质或证明,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进展配备相应人员。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合作尚未涉及具体投资项目。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蕲春县人民政府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