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补充回复
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16-080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补充回复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分别于2016年7月20日、2016年10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43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437号),公司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已会同所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对公司申请文件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说明(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2016年8月6日、2016年8月24日、2016年10月11日、2016年10月13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现根据审核期间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再次认真论证分析,对中国证监会所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回复,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