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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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6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6-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云投生态 公告编号:2016-070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6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6】第21号),要求公司就2016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你公司201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7%,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763%。请结合订单结算情况、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等说明本年度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不匹配的具体原因。

公司回复:

我公司201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7%,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763%。主要原因是公司上半年业务订单增加,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同时公司成本控制取得一定效果,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提升,期间费用控制较好。具体说明如下:一是公司2015年1-6月工程结算收入33,292万元,实现工程毛利8,528万元。2016年1-6月工程结算收入44,989万元,实现工程毛利13,9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5,444万元,工程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提高了5.44%;二是在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7.26%的基础上,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仅增长24.04%,期间费用的增长幅度低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对净利润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此外,公司在南充4个BT项目进行差额纳税后冲回以前计提的营业税及附加494万元,也正向影响了当期净利润。

二、你公司2016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9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63%。请结合你公司的经营模式、收入确认原则、应收账款信用政策等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2016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9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63%。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主要业务为市政及绿化工程施工,业务收入根据工程完工进度百分比法确认。公司市政及绿化工程施工业务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分阶段先期垫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保证金及工程周转金等相应款项,但在业务结算收款时,则需要按照项目的具体进度向业主单位进行分期结算、分期收款。随着公司承接工程项目订单增加,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出会同比增加;二是公司2016年1-6月回收的工程款及应收账款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致使经营性现金流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三是公司上半年业务订单的增加,工程项目保证金支出同比增加;四是公司在今年上半年支付了原大股东何学葵的借款及利息共计4,852万元,客观上影响了经营性现金流净额的负增长。

三、截至2016年6月30日,你公司应收丰城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6,229万元,该笔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114万元,请结合应收账款信用政策说明该笔款项形成的业务背景、账期、大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是否存在无法回收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于2007年12月18日、2008年9月8日、2009年9月9日、2010年1月11日与江西省丰城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分别签订了丰城市桥头公园建设项目合同和江西省丰城市丰水湖公园第一、二、三、四期建设项目合同(以下简称“该项目”),共计5份施工合同,合同金额合计25,600.00万元。2011年1月25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业主方。累计完成工程产值26,516万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收回工程款20,287万元,分别于2014年、2015年、2016年1-6月收回应收款项2,000万元、4,800万元、366万元,尚欠工程款6,229万元。根据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账龄4-5年计提比例为50%,因此,截止当期总计坏账准备金额3,114万元。公司一直以来都将应收账款的催收任务作为工作重点,目前一直积极与项目业主单位江西丰城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保持沟通,以求尽快收回应收款,暂无迹象表明该笔应收款项无法收回。

四、截至2016年6月30日,你公司应收工程保证金14,436万元,较期初余额增长121%,请结合目前公司在手的工程情况说明应收工程保证金大幅增长的原因。

公司回复:

公司应收工程保证金14,436万元,较年初余额增长7,917万元,增长幅度达到121%。主要原因一是公司为了拓展业务,参与多项工程业务投标,支付的投标保证金有所增加。新增支付投标保证金4,154万元,该类保证金将在项目投标结束后退回公司或转为履约保证金;二是公司为在建工程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3,763万元,该类保证金将在项目进场施工后或者达到一定工程进度后退回公司。新增工程保证金前五大明细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五、公司于2016年10月1日披露《关于银行账户中的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称,因南充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建筑”)诉公司及公司南充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向南充市中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公司在平安银行昆明日新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中的1亿元资金。请补充披露如下事项:(1)该笔诉讼仲裁事项发生的交易背景、目前的进展、冻结资金占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诉讼对公司日常经营生产产生的影响、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3.1条所列情形;(2)对照《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1.1和11.1.2条的标准说明发生诉讼事项是否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说明该笔诉讼仲裁事项是否计提了预计负债,如未计提,请详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一)该笔诉讼仲裁事项发生的交易背景、目前的进展、冻结资金占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诉讼对公司日常经营生产产生的影响、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3.1条所列情形;

1.该笔诉讼仲裁事项发生的背景

2011年3月23日,原绿大地(现云投生态)与南充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简称“代建中心”)签订了西华体育公园、北部新城道路、东湖公园、江东大道南段工程4个BT项目的工程合同,合同金额5亿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已对南充4个BT项已确认产值55,693.55万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与下游供应商南充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建筑”)分别就西华体育公园和东湖公园两个工程项目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的工程金额共计10,000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华盛建筑就上述两个项目累计完成产值10,874.81万元,公司已累计向华盛建筑支付工程款10,482.63万元,仅余391.18万元未支付。上述与华盛建筑签订的合同金额、发生的产值以及工程款项支付事项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向华盛建筑函证确认。截止目前,代建中心对上述项目的审计尚未结束。华盛建筑报出的产值与公司确认的产值、代建中心初审的产值存在差异,公司已多次向代建中心提出要求加快审计进度。因产值确认及款项支付等存在分歧,华盛建筑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本公司在平安银行昆明日新支行开设的一般账户中的人民币1亿元资金。公司认为存在保全过当的行为。

2.目前的进展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上述诉讼的《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根据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保全《民事裁定书》,公司已经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复议申请,请求撤销民事裁定书,解除对公司资金的冻结;并与华盛建筑进行沟通。同时公司也在积极准备材料应对诉讼。根据《民事裁定书》,华盛建筑应当在裁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3.冻结资金占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

截止2016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资金余额为32,651.15万元。本次冻结资金1亿元,占公司2016年9月30日流动资金的比例为30.63%,占公司2016年9月30日总资产328,862.93万元的比例为3.04%。扣除本次被冻结的资金1亿元,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22,651.15万元,按照公司现有在手订单及2016年前三季度的平均现金支出情况预计,结合公司“前期垫付、分期结算、分期收款”的工程业务模式,即使不考虑改善回款、创新模式等积极因素,公司现有资金仍能保证未来半年左右的业务开展需求。由于部分资金被冻结不对公司开展业务、回收账款、融资等造成影响,公司认为在妥善解决与华盛建筑的纠纷期间内,公司经营能力不会受到影响。

4.诉讼对公司日常经营生产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订单较去年同期稳步增长,根据公司2016年第3季度报告,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3,540万元至4,050万元,净利润变动幅度为245.42%至295.18%。本次诉讼涉及的南充4个BT项目已基本完工,目前代建中心对项目的审计结算尚未完成,公司与下游供应商的合同纠纷不会对公司在南充4个BT项目的已确认产值造成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上述诉讼的《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诉讼对公司日常经营生产未造成重大影响。

5.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3.1条所列情形

本次诉前保全冻结了本公司在平安银行昆明日新支行开设的一般账户中的人民币1亿元资金,而非冻结公司主要账户,公司认为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3.1条所列情形。

(二)对照《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1.1和11.1.2条的标准说明发生诉讼事项是否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上述诉讼的《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诉讼涉及金额目前无法确定。公司已根据诉前保全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说明该笔诉讼仲裁事项是否计提了预计负债,如未计提,请详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上述诉讼的《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涉及金额无法可靠计量,公司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