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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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6-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5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4日-2016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15:00至2016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0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84-1号壹桥海参营销中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2.1、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2.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2.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2.4、票面股息率确定原则

2.5、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2.6、回购条款

2.7、表决权的限制

2.8、表决权恢复

2.9、清算偿付顺序及清算方法

2.10、评级安排

2.11、担保安排

2.12、本次优先股发行后的转让安排

2.13、募集资金运用

2.14、本次发行优先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3、审议《关于〈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5、审议《关于优先股发行后填补股东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10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针对上述全部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11月08日9:00—11:00、13:00—15:00

3.登记地点:辽宁省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16年11月08日15: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林春霖

联系电话:0411-85269999

传 真:0411-85269444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

邮 编:11630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一: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447”。

2.投票简称:“壹桥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壹桥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除以下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外,本委托书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受托人关于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外如下: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权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