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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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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2016-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天奇股份 股票代码:002009 公告编号:2016-085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无锡天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72号),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天奇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完成向黄伟兴先生非公开发行股份5,723,905股,募集配套资金85,000,000元。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本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发行对象承诺

(1)本次发行对象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兴先生承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若政府监管机构要求调整锁定期的,则该等股份的锁定期应当相应调整;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发行对象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兴先生承诺:本次认购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次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结构化或者类似形式的安排;本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利益相关方不存在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本人承诺配合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本单位/身份进行核查,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三、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本股票发行情况报告及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声明

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承诺各方均正常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6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3)中,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告部分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不断加强公告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7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00号核准,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6月4日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72,397.7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3-14号)。其中,公司投资15,364.41万元用于废旧汽车精细拆解、高效分拣自动化装备生产项目建设,目前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用于对全资子公司铜陵蓝天进行增资,剩余募集资金10,364.41万元。2015年4月8日,变更原募投项目汽车制造物流装备生产线项目募集资7,000万元收购苏州市物资再生有限公司70%的股权,后因对方未达成业绩承诺,签署了《股权转让解除协议》,由对方退回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7,000万元。

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16年7月29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废旧汽车精细拆解、高效分拣自动化装备生产项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及解除收购苏州市物资再生有限公司70%股权后退回的募集资金7,000万元变更为全资设立汽车循环产业的投资平台——“江苏天奇循环经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循环投资”)。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天奇循环投资(以下简称“甲方”)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丁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7040188000044306,截止2016年10月18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7,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循环经济产业进行投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承诺若存在存单存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丁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丁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顾叙嘉、成鑫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3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8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丁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