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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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2016-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6-054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及关联方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224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通知书》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公司申请文件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说明和解释。

公司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文件》等文件。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6-055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出具不减持公司

股票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及关联方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船投资”)、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船投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已于2016年10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224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

根据《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中船重工集团及关联方大船投资、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武船投资于2016年11月2日分别出具关于股份减持事宜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自中国重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2016年6月29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中船重工集团及关联方不存在减持中国重工股票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中国重工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中船重工集团及关联方承诺不主动减持中国重工股票;

3、中船重工集团及大船投资、武船投资参与中国重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中船重工集团及关联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