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公告编号:2016-101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揽海路799弄崇明金茂凯悦酒店沙龙3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代理董事长徐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董事朱啸虎先生、独立董事姜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戴勇斌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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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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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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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两项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鄯颖、李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6-102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4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告:2016-100)。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各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研究并组织补充说明和披露的内容,由于《问询函》涉及的事项较多,部分问题涉及的内容和数据尚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因此回复工作无法在2016年11月2日前完成。经公司申请,延期至2016年11月3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