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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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2016-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编号:(临)2016—052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申请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的控股股东

●涉案金额:货款本金6972.91万元,利息678.48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处于仲裁受理阶段,且申请人已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故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2016年11月2日,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磁材公司”)通知,磁材公司就其与辽宁恒德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德磁业”)购销合同纠纷案向包头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已受理。具体如下:

一、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仲裁申请人: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标

住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2号

仲裁被申请人:辽宁恒德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延华

住所:辽宁省抚顺经济开发区连成路61号

仲裁申请时间:2016年10月31日

仲裁受理时间:2016年11月2日

仲裁机构名称:包头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所在地: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

二、仲裁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2013年以来,恒德磁业与磁材公司签订多份购货合同购买其生产所需钕铁硼合金材料,但恒德磁业多年拖欠磁材公司货款。期间,虽然双方多次就欠款问题进行磋商,并经磁材公司多方催要,但恒德磁业仍未偿还所欠货款,对磁材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根据恒德磁业出具的对账函并经双方核对欠款数额,其所欠磁材公司货款为双方签订的7份合同项下货款本金合计6972.91万元。

据此,磁材公司认为恒德磁业违反合同约定义务及法定义务,应承担给付货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磁材公司向包头仲裁委员会提出如下仲裁请求,以维护磁材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恒德磁业向磁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6972.91万元;

(二)恒德磁业向磁材公司支付因拖欠货款给磁材公司造成的利息损失678.48万元(利息暂计至2016年10月31日);

(三)本案所有费用由恒德磁业承担。

包头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11月2日受理上述请求。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2016年10月31日,磁材公司已按照账龄分析法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260.87万元。目前,因本案件尚处于仲裁受理阶段,且磁材公司已申请包括冻结对方银行存款、查封同等价值财产等保全措施,故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