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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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告

2016-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16-057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药业”、“公司”)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48.0465%的合营企业。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8月5日、编号为“2014-045”的公告,提及本公司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4)穗越法民四初字第10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越秀区法院”)立案审理本公司及其他10位王老吉药业自然人股东诉王健仪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相关内容。本公司获悉,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越秀区法院“(2014)穗越法民四初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起诉书的主要内容

1、原告本公司及其他10位自然人为王老吉药业股东,合计持有王老吉药业48.10%的股份。被告王健仪原为王老吉药业董事和董事长,于2013年1月18日向王老吉药业董事会书面提出辞去公司董事和董事长职务。

2、2013年4-5月,全国多家电视台、电台播出了被告拍的一部广告片,多家媒体也刊登了相同内容的宣传广告,其内容为:被告将其配方独家传授给了“加多宝”,而没有传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原告认为,广告片播出、报道时,被告虽已辞去王老吉药业董事、董事长,但其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及“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职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在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的相关规定,损害了王老吉药业的利益。

3、原告本公司及其他10位自然人作为王老吉药业的股东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公司监事会依法追究被告侵害公司利益行为,但因公司监事会在收到原告要求起诉被告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故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王老吉药业赔偿因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70,840.00元;并就其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省级以上任何一家纸质媒体或电子媒体上向王老吉药业赔礼道歉,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判决情况

根据《民事判决书》,越秀区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1、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王健仪向第三人王老吉药业赔偿经济损失70840元。

2、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王健仪在《南方日报》刊登致歉声明(声明内容由本院审定,刊登的字体不得小于报纸正文字体)。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71元,由被告王健仪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被告王健仪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其他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