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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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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6—034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11月4日上午10:00在浙江新世纪大酒店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汤民强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满,需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坚持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致力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1、提名汤民强先生、刘安先生、孔祥胜先生、谢晨先生、吴黎明先生、于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陈杭生先生、胡祥甫先生、王颖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九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第七届董事会的构成、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意见。本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任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分别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向每位独立董事每年支付50000元人民币的津贴,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于2016年11月25日(星期五)下午2:00,在杭钢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5日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汤民强,男,1957年出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曾任杭州钢铁集团公司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经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现任杭州钢铁集团公司董事,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安,男,1961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宝钢冷轧厂轧钢分厂厂长、冷轧厂副厂长、厂长,宝甬特钢公司总经理,宁波宝新公司总经理,宝钢股份不锈钢分公司总经理兼一钢公司总经理、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宝钢集团规划发展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宝钢集团总经理助理。

孔祥胜,男,1966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杭钢炼铁厂副厂长、杭钢生产处副处长、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制造部部长、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炼铁厂厂长、宁波钢铁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

谢晨,男,1961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副经理、经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现任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吴黎明,男,196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冶钢储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处处长、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于卫东,男,1968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管理会计师。曾任富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富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钢铁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等职务。现任杭州钢铁集团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陈杭生,男,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中新力合创始人。曾任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等职。现任中新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中新力合科技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社会价值联盟理事会常务理事、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暨浙江省金融研究院副理事长、浙江省工商联直属商会执委、浙江省商会发展研究院理事、杭州市金融人才协会常务理事、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等职务。

胡祥甫,男,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曾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主任、第六届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第六、七届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现任浙江省中小企业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省人大地方立法专家委员、杭州市法学会副会长、杭州市政府法律顾问、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于2005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于2016年被授予“浙江省十大法治人物”荣誉称号。在建党90周年时,胡祥甫同志被杭州市委授予“杭州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王颖,女,1976年出生,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杭州税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现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

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6—035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11月4日在浙江新世纪大酒店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东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满,需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公司监事会提名周尧福先生、王纪松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后,产生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一并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1月5日

附件:周尧福先生、王纪松先生简历

周尧福,男,1962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主任、主任,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现任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王纪松,男,197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处副处长、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副部长等职务。现任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纪委副书记,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监管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6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25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杭钢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25日

至2016年1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2、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第二十次会议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8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杭钢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杭钢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1、第4、第5、第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第二十二次会议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11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杭钢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杭钢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富春有限公司对议案2回避表决,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3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帐户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16年11月22日、11月23日、11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 178 号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会议联系电话:0571-88132917

4、会议联系传真:0571-88132919

5、邮政编码:310022

6、联系人:吴继华 葛娜杰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