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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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2016-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16-040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销了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4月12日证监许可【2011】551号《关于核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分别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以及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6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00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6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695.0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55,304.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2007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新门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清蒙支行、中信银行成都锦绣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用存放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2013年5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撤销原中信银行成都锦绣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将原中信银行锦绣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全部转入新开专户,详见公司于2013年5月18日及2013年7月3日刊载于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情况

2016年5月16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使用专户转出的发行费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及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在补充完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使用专户,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2016年5月17日刊载于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新门街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开设的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净额及利息已全部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三方商议,公司对上述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新门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全部终止。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二、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013年3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15年4月2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3-007”、“临2014-015”、“临2015-012”号公告)。

公司分别在兴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开立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账户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且暂时无下一步购买计划,公司已按规定将上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注销。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