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获准注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87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短融和超短融注册发行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含30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SCP348号),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金额为人民币30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并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的规定,做好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兑付及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88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合并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合并”)相关事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合并、分立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于2016年11月4日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3257号)。根据该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认为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合并尚需获得的授权和批准包括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合并涉及的相关事项的核准以及通过必要的反垄断审查。公司将及时披露与上述事项有关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