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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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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6-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 2016-17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1月4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2016年11月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旸先生因公无法出席现场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卢涛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12人,代表股份47,861,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6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5人,代表股份4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47,833,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02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股份2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深圳市舜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终止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魏连速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5,241,090股,且其将此5,241,090股的表决权委托给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2,619,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所有议案合法通过表决。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6-18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收到监事杨培琴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杨培琴女士因公司对其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一职,其辞去监事一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财务副总监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杨培琴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监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杨培琴女士在公司选举新任监事前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将于近期召开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尽快选举新股东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杨培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杨培琴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公司及监事会对杨培琴女士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