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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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2016-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6-78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7日起停牌。

公司承诺:公司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6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6-79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系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签订,该协议是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双方所提及的具体合作项目目前尚未正式开展,实际执行中需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合同、协议为准,执行数量、要求等可能发生一定的变动,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的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

交易对方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晓初

注册资本:13809167.7828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固定通信业务,移动通信业务,国内、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卫星国际专线业务、数据通信业务、网络接入业务和各类电信增值业务,与通信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业务等,为个人客户、家庭客户、集团客户提供全面支持。

成立时间:2000年04月21日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联通运营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圆通速递与联通运营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在北京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为公司与联通运营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董事局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签订本框架协议不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主要内容。

甲方: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合作的背景与目标:作为各自领域里的优势企业,为发挥各自领域内的丰富经验与资源优势,基于双方前期良好的业务合作基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共促发展”的原则,决定深化合作伙伴关系,并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1、甲方利用其覆盖全国的网络资源和完善的配送体系,可为乙方及所属单位提供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渠道、电商配送、国内国际快递等全方位快递及相关业务。在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将甲方作为乙方国内及国际快递物流服务提供商。

2、乙方依托其在通信领域的各种优势,为甲方提供办公及业务所需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固定办公语音、移动电话、固定移动综合语音VPN等各项语音业务;400等智能网业务及呼叫中心语音通信和通信、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服务、呼叫中心服务外包等各项增值服务。国内及国际组网所需的数据专线、互联网专线和IDC数据中心托管、建设等业务。

3、乙方优先为甲方提供先进的基于4G的移动应用产品,以提高甲方企业办公自动化及业务信息化水平,并在相关合作中优先使用乙方的优质服务。

4、甲乙双方在大数据等新业务领域深化合作,积极探讨双方合作方向,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

5、甲乙双方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在各自实体渠道资源复用等更多领域实现互惠互利的合作,共赢发展。关于甲乙双方的具体业务合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具体的业务合作协议。

(二)双方合作项目

1、为提升甲方快递业务信息化水平,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人员的业务需求,为甲方全国30万快递员工提供基于乙方优质4G网络的专属优惠行业套餐,如甲方需要还可为甲方提供其业务所需的符合其业务标准的专业智能手持终端。

2、甲乙双方在各自的实体渠道领域进行互惠互利的深度合作,甲方可进驻乙方在社会及校园内的联通沃店,对接其妈妈驿站并开展收发快递等业务,乙方可发展甲方实体店为其销售渠道,甲方实体店内可代理销售乙方通信产品,未来双方在此合作的基础上还可继续探讨并延伸新的业务合作,以及结合双方的资源优势共同开拓新的渠道,形成双方渠道及品牌扩张的良性发展态势。

3、乙方凭借自身的网络优势,优先为甲方提供其全国业务所需的互联网专线、数据专线业务及呼叫中心等业务,并为甲方提供优惠的专属资费。

4、乙方在车联网领域有着专业的公司和平台,可优先为甲方在其业务车辆的定位管理、轨迹跟踪管理、一键呼叫服务及紧急救援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提升甲方的车辆管理能力,解决甲方在车辆管控方面所遇到的问题。

5、乙方优先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数据中心业务,可为甲方提供包括IDC业务,数据中心代建及合作运营等多方面的服务,并在甲方数据中心设计、建设、管理上探讨合作。

6、乙方有着数据服务和安全管理的优势,能为甲方在信息安全方面提供方案与支持,解决甲方在业务规模逐步扩大中所遇到的用户数据安全、信息安全、终端安全及互联网安全等问题。

7、双方积极推动在大数据等领域的深化合作,乙方将充分利用其大数据平台数据集中、数据丰富完善等优势,通过深度数据挖掘与特征分析,形成客户标签、数据魔方等大数据服务产品,推进双方在大数据营销、服务提供等方面的合作。

8、双方积极推动在各自会员服务及积分兑换等方面的合作,探讨新的业务合作方式。

9、甲方下属科技公司与乙方联通研究院双方共同研究物流快递行业信息化的方案及探讨相关标准的制定。

10、双方在如冷链运输、贵重物品运输等物联网领域探讨创新应用。

11、乙方可凭借自身的研发和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为甲方提供整体的企业信息化解决方案。

(三)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双方互为重要合作伙伴,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的网络和各项业务,乙方承诺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前提下,优先满足甲方通讯及其应用方面的各类需求,为甲方提供优质的资源及服务。

2、在重大灾难事件和较大影响灾情事件发生时,乙方给予甲方提供应急通讯方案及通信资源支持。

3、对于甲方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原则,投诉问题无论确属哪一方,乙方有责任协助用户查找原因并协助解决问题。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五年,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经双方同意,可延期或重新签订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基于各自的主营业务与资源,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在通信服务、配送服务、销售渠道等领域深化业务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本协议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双方所提及的具体合作项目目前尚未正式开展,实际执行中需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合同、协议为准,执行数量、要求等可能发生一定的变动,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