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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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兑付暨摘牌公告

2016-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6-06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摘牌日:2016年11月10日

债券兑付登记日:2016年11月11日

债券到期日:2016年11月12日

兑付兑息日:2016年11月14日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3日发行的“13山证01”至2016年11月12日将期满3年,根据本公司“13山证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情况概述

1、债券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3山证01(债券代码:112197)。

3、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第2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年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6.25%,在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2年末,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1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6.25%不变。

7、计息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3年11月13日。

9、付息日:2014年-2016年每年的11月13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11月14日(2016年11月13日是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债券担保:由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12、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1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13、债券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经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债券兑付情况安排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6年11月11日

2、兑付兑息日:2016年11月14日

3、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2016年1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山证01”持有人。

4、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25%。每手面值1,000 元的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62.50元(含税),其中包含本金1,000元,利息62.5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额为人民币1,050.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投资者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56.25元。

5、兑付兑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工作。在本次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6、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三、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11月10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兑付兑息日前2个交易日摘牌,即于2016年11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兑付时间安排的相关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相关机构

1、发行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联系人:梁颖新

电话:0351-8686668

传真:0351-8686667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人:艾华

电话:021-68801573

传真:021-68801551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5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