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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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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6-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的支持和厚爱,经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协商一致,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11月11日起,在湘财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情如下:

一、新增代销业务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适用基金范围

自2016年11月11日起,本公司将同时在湘财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适用于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已开户者除外)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适用于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湘财证券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或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湘财证券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湘财证券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湘财证券的规定。

(四)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湘财证券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与湘财证券的约定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五)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与湘财证券就申请开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申购金额,定期定额业务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整。

(六)申购费率

为正常申购基金的申购费率,具体请见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法律文件。

(七)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八)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

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可以自T+2日起(T为申购申请日)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

(九)变更及终止

投资者通过湘财证券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湘财证券的有关规定。

三、重要提示

1、本次所开通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湘财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http://www.xcsc.com

客服电话:400-888-1551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swsmu.com

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五、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截至2016年11月8日,本公司管理的各开放式基金所有代销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代销机构代销情况表》进行查询。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开户、申购、定投、转换等相关业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8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申万

菱信中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新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及参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的支持和厚爱,经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协商一致,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11月11日起,在平安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申万菱信中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赎回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自2016年11月11日起参加平安银行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适用基金范围

自2016年11月11日起,本公司将在平安银行办理申万菱信中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平安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平安银行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平安银行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平安银行的规定。

(四)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平安银行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与平安银行的约定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五)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与平安银行就申请开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申购金额,定期定额业务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整。

(六)申购费率

详见“三、申购费率优惠”部分。

(七)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八)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

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可以自T+2日起(T为申购申请日)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

(九)变更及终止

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平安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申购费率优惠

本次基金申购及定投申购费率优惠仅限于前端收费基金,具体费率优惠情况为:

(1)网上银行(含口袋银行)、电话银行及自助终端渠道申购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平安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及自助终端渠道申购本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按原费率的8折优惠。

(2)橙子银行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橙子银行渠道办理本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业务,申购费率按原费率的6折优惠。

(3)柜面渠道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平安银行网点柜面渠道办理本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定投费率按原费率的8折优惠。

(4)网上银行(含口袋银行)、电话银行渠道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平安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渠道办理本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定投费率按原费率的4折享受优惠。

(5)橙子银行渠道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橙子银行渠道办理本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定投费率按原费率的3折优惠。

(6)本基金相关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四、费率优惠期限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6年11月11日起参加上述费率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平安银行所示公告为准。

五、重要提示

1、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平安银行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本基金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产生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认购、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有固定费率的申购费及定投申购费不参与费率优惠活动。

3、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4、基金交易委托、费率最终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费率优惠解释权归平安银行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留意平安银行最新公告。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www.bank.pingan.com

客服电话:95511-3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swsmu.com

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七、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截至2016年11月8日,本公司管理的各开放式基金所有代销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代销机构代销情况表》进行查询。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开户、申购、定投、转换等相关业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8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安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1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按《申万菱信安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6年11月7日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