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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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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16-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6-057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99次会议(“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举行。会议在取得全体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本次会议通知于11月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5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意将上述计划上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通过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官庆在表决过程中依法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公司其他4名董事投票同意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6-058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与会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16年11月7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会议”),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并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公司5名监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决议如下:

一、未发现公司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范围,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激励范围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激励范围合法、有效;

三、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限售安排、解锁安排等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同意将上述股权激励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