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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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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完成发行的公告

2016-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59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完成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 [2015] 2299号),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16年2月24日,公司完成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工作,发行规模6亿元,最终票面利率8.0%(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完成发行的公告》)。

2016年3月31日,公司完成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发行工作,发行规模14亿元,最终票面利率7.0%(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完成发行的公告》)。

根据《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共发行不超过10亿元(含)。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6年11月8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1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7.0%,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划入公司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账户。债券认购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本次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如下:

1、债券名称: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为“ 16 庞大 03 ”,债券代码:145135 )

2、发行规模及发行安排: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8亿元),实际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利率: 7.0 % 

5、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当时的市场询价结果协商一致后确定。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2 年固定不变。在第 2 年末,公司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2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如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 1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1 月 8 日。

9、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并被注销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2018 年每年的 11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11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并被注销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8 年 11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并被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1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