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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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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58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6-05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77号青松城大酒店4楼劲松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潘鑫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8人,董事张芊先生、李翔先生、黄来芳女士、周尧先生、独立董事陶修明先生、尉安宁先生和许志明先生均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1人,监事宋雪枫先生、尹克定先生、刘文彬先生、吴正奎先生、姚远先生和周文武先生均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杨玉成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张建辉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16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和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均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均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方祥勇律师、曹江玮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