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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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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6-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6-080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一”)与广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控股”或“原告二”)因与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悦煤炭”或“被告一”)、贵州新益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矿业”或“被告二”)及广西金伍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伍岳”或“被告三”)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8月9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提起民事诉讼,广西高院于2016年8月10 日出具一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16)桂民初26号】,同时公司针对本次诉讼已向广西高院申请财产保全并获受理(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柳化股份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6)及《柳化股份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6-077))。现根据交易所事后审核要求,公司对《柳化股份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更正补充如下:

原公告“二、对方违约时没有进行信息披露的原因”的第二段为

“2015年7月20日,金伍岳把其持有鑫悦煤炭的60%股权转让给广西铁投冠信贸易有限公司,金伍岳仅持有鑫悦煤炭31%的股权,鑫悦煤炭的控制权发生了变动,他们双方对内部往来进行了整理。2016年5月11日,公司收到金伍岳和鑫悦煤炭共同向公司出具的证明,证明鑫悦煤炭之前已经转入公司用于支付其收购新益煤矿的股权款中,有一部分是其代金伍岳退回的煤炭预付款,而不是股权收购款。由此,公司才又重新认定鑫悦煤炭出现对公司的违约,其未能在2014年8月31日前履行代新益矿业偿还其欠公司及其他债权人的债务。公司在收到上述证明材料后,没有及时披露,主要是为了后续提起诉讼考虑。”

现更正补充如下:

“2015年7月20日,金伍岳把其持有鑫悦煤炭的60%股权转让给广西铁投冠信贸易有限公司,金伍岳仅持有鑫悦煤炭31%的股权,鑫悦煤炭的控制权发生了变动,他们双方对内部往来进行了整理。2016年5月11日,公司收到金伍岳、鑫悦煤炭向公司出具的证明,证明鑫悦煤炭之前已经转入公司用于履行《债务清偿协议》代新益矿业偿还债务的款项中,有一部分是其代金伍岳退回的煤炭预付款,而不是代偿债务款。证明分两个部分,一是金伍岳和鑫悦煤炭共同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代付款项的证明》,证明鑫悦煤炭于2014年3月19日、20日、21日向公司支付的三笔款项共计1亿元系金伍岳委托鑫悦煤炭代其向公司退还的煤炭预付款;二是金伍岳单方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支付款项的证明》,证明其2014年6月9日以电汇方式向公司支付的4500万元款项系其向公司退还的煤炭预付款。据此,公司判定鑫悦煤炭仅向公司共计支付债务款10420.70万元,尚欠13579.30万元未支付,由此,公司才又重新认定鑫悦煤炭出现对公司的违约,其未能在2014年8月31日前履行代新益矿业偿还其欠公司及其他债权人的债务。公司在收到上述证明材料后,没有及时披露,主要是为了后续提起诉讼考虑。”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