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20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路畅科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因工作人员疏忽,现作更正说明如下:
原披露内容: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89,37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47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88,900,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08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70,9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7,801,2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0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7,330,2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0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70,9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25%。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7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01,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7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01,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7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01,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7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01,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更正为: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89,37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47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88,900,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08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70,9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771,1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0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380,1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8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90,9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58%。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7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1,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7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1,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7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1,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7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1,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更正后的内容详见2016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深圳市路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更新后)》。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09日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21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6年11月07日 下午 02:30
(2)网络投票:2016年11月06日—2016年11月0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0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06日15:00至2016年11月07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11号5栋C座9楼901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郭秀梅女士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89,37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47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88,900,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08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70,9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771,1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0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380,1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8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90,9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58%。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7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1,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7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1,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7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1,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7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1,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继军、袁仕甜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