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解质及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119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解质及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9日,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办理了解质和质押手续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质及质押的具体情况
亿利集团于2016年11月4日将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骄支行的25,500,000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2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6年11月4日;于2016年11月7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5,500,000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22%)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骄支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6年11月7日。
截至本公告日,亿利集团持有公司1,239,616,3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9.32%,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此次办理完股份解质和质押登记手续后亿利集团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148,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5%。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亿利集团质押上述公司股份是为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还款来源包括其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亿利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120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6层四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田继生先生因公务未能现场参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尹成国董事主持了本次会议。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长田继生先生因公务未能现场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为新杭能源融资租赁项目担保展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2、议案3、议案4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3和议案4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为1,239,616,348股,已回避表决,该等议案均已获得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车千里,刘勇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