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创兴资源 公告编号:2016-025号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1388号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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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郑再杰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董事长翟金水、副董事长阙江阳因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陈小红因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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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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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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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岳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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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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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备战、郭蓓蓓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