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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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6-115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召集,并于2016年11月10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其部分在建工程的议案》。

为有效盘活资产,提高资产周转效率,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通过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方式转让其名下的团泊西区四号地依山郡项目,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备案值。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并于2015年12月7日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内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均为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授权有效期至2016年12月6日。

2016年3月18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将至,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董事会拟提请

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至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外,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原方案及授权相关内容保持不变。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公告编号:临2016-116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部分

在建工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团泊”)拟通过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方式转让其名下的团泊西区四号地依山郡项目。松江团泊将在评估值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备案值。

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其部分在建工程的议案》,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介绍

公司控股子公司松江团泊拟采用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其名下的团泊西区四号地依山郡项目,目前尚未有明确受让方,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拟转让在建开发项目为位于静海县团泊新城西区健康大道西侧、平湖路北侧的团泊西区四号地依山郡项目,其中:项目用地面积55,893.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3,078.2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139,399.39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80年11月1日。该项目土地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情况。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公司目前正在履行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程序,评估结果还未确定,公司将在评估结果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松江团泊拟采用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团泊西区四号地依山郡项目。目前尚未有明确受让方,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挂牌转让完成后,松江团泊将与摘牌方签订交易协议。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转让该在建工程项目能够快速回笼资金,缓解资金短缺的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其他项目开发提供资金支持。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6-117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临2015-073号公告。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并于2015年12月7日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临2015-135号公告。根据上述议案内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均为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授权有效期至2016年12月6日。

2016年3月18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将至,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至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外,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原方案及授权相关内容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