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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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6-085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11日下午3:00。

3.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15:00至2016年11月1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贵都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安刚先生。

7.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118,429,4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09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5,484,0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52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2,945,4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7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11,657,7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7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71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9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2,945,4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745%。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304,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058%;反对1,657,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8%;弃权46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732%;反对1,657,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200%;弃权46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68%。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304,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058%;反对1,657,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8%;弃权46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732%;反对1,657,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200%;弃权46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68%。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4996%;反对2,156,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5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996%;反对2,156,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学亮、李晶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6-086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北京市贵都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钟安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的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为缓解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鲁能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鲁能广宇”)和东莞鲁能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鲁能广宇”)开发资金需求,保障项目开发建设,拟用自有资金对青岛鲁能广宇有偿提供不超过11,16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年利率4.785%;对东莞鲁能广宇有偿提供不超过105,2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年利率4.785%。

该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钟安刚先生、李景海先生、李斌先生、来维涛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6-087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全资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的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为缓解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鲁能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鲁能广宇”)房地产开发资金需求,保障项目开发建设,拟用自有资金对青岛鲁能广宇有偿提供不超过11,16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年利率4.785%。

2.公司的控股股东鲁能集团,为缓解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鲁能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鲁能广宇”)房地产开发资金需求,保障项目开发建设,拟用自有资金对东莞鲁能广宇有偿提供不超过105,2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年利率4.785%。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16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以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钟安刚先生、李景海先生、李斌先生、来维涛先生为本议案所述事项的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02 年12月

3.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三路14号

4.法定代表人:刘宇

5.注册资本:200亿元人民币

6.营业范围:投资于房地产业、清洁能源、制造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技术服务业、旅游景区管理业、电力生产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不含法律法规限制的范围);企业服务管理;酒店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7.鲁能集团是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存在的关联关系

鲁能集团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标的为青岛鲁能广宇和东莞鲁能广宇向鲁能集团支付的借款利息。本次借款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6,36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68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低于青岛及东莞地区房地产公司外部融资平均利率。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青岛鲁能广宇和东莞鲁能广宇目前主营业务为住宅地产开发,资金需求量大。本次借款将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要,取得资金主要用于地产项目前期拓展、现有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以及资金周转,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竞争能力,防范经营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为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未提供资产抵押。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向鲁能集团支付资金占用费数额为94,177,222.23元。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鲁能集团对青岛鲁能广宇和东莞鲁能广宇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缓解青岛鲁能广宇和东莞鲁能广宇房地产开发资金需求,保障项目开发建设,促进业务发展,可以更好地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青岛鲁能广宇和东莞鲁能广宇向鲁能集团借款用于其房地产开发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地产业务的顺利开展和长期发展;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