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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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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16-049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书面表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张世潮先生主持,会议经认真研究,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6年7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考虑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续发行尚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将于2016年12月16日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延长至2017年12月16日。

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参见2016年11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0) 。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宋卫东、张世潮、赵建忠、李怀庆回避了本次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延长至2017年12月16日。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其他授权内容保持不变。

内容详见2016年11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0)。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宋卫东、张世潮、赵建忠、李怀庆回避了本次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11月30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会议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052)。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16-050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

有效期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7月22日,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考虑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续发行尚需一定时间,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延长至2017年12月16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2日

股票代码:600191 股票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16—05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书面表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在公司总部召开,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6年7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考虑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续发行尚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将于2016年12月16日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延长至2017年12月16日。

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参见2016年11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16-052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30日10 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30日

至2016年11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1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及委托代理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6年11月2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3、登记地点: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一天。

2、公司联系地址: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14045

联系电话:(0472)6957548、6957240

传 真:(0472)4190473、4193504

联 系 人: 刘秀云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