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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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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9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93)。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94)。

公司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依法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9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事项概述:为满足经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为二级控股子公司金联金服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2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联金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联金服”)为我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为满足金联金服业务发展资金需求,2016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同意本公司为债务人金联金服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融资业务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担保主债权的业务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主债权币种为人民币,担保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200,000,000.00元(大写:贰亿元),担保范围为融资业务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权的费用等。2、担保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新增融资额度未超过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16年度累计向金融机构借款额度范围,本次新增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授权范围,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金联金服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6年5月20日,法定代表人孙明涛,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住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368号2006、2007、2009、2010、2011、2014室,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农业、工业、商业、服务业、科技行业进行投资;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网络信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并购服务;企业上市重组服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投资咨询。

金联金服的股东情况为:

截至2016年9月30日,金联金服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08,729,568.30元,负债总额201,570,420.46元,银行贷款总额200,000,000.00元,流动负债1,570,420.46元,资产净额7,159,147.84元,2016年1-9月,营业收入2,233.00元,净利润-7,840,852.16元。截至目前金联金服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2年。

3、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的最高金额(大写)为贰亿元整,币种为人民币。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金联金服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目的为满足经营业务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可控。

金联金服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的原因为未得到银行认可。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二级控股子公司金联金服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目的为满足其经营业务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金联金服提供担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金额732,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0.53%,占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7.90%。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679,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5.42%,占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5.15%;对东方投控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82%,占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59%;公司下属子公司大连闽丰贸易有限公司为福州平安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29%,占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16%。东方投控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249,00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东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9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6年9月22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与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控”)确定互保额度为人民币150亿元,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下同)与东方投控(含控股子公司,下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进行互保。截至目前,东方投控已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249,000万元,公司已累计为东方投控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

公司此次为东方投控向天津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为东方投控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办理信托融资业务人民币3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东方投控互保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本次担保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9月22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与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控”)确定互保额度为人民币150亿元,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下同)与东方投控(含控股子公司,下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进行互保。截至目前,东方投控及其子公司已累计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249,000万元,公司已累计为东方投控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

2016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1、同意本公司为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天津银行北京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期限壹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本公司为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办理信托融资业务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本决议的形成和签署符合本公司章程,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东方投控为本公司董事长张宏伟先生控制的公司,是本公司关联方,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与东方投控互保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本次担保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3年8月26日,法定代表人张宏伟,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5号第五广场B座14层1401-02单元,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珠宝首饰、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食用农产品、橡胶制品、矿产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化工产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东方投控经审计资产总额2,765,322.69万元,负债总额1,442,765.2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06,429.5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51,859.57万元,资产净额1,322,557.48万元,营业总收入629,250.23万元,净利润36,491.38万元。

东方投控实际控制人为张宏伟先生,其通过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东方投控94%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东方投控向天津银行北京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期限壹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本公司为东方投控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办理信托融资业务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东方投控互保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东方投控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公司在互保额度范围内为东方投控提供担保,且公司为东方投控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未超过东方投控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201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有关内容,我们同意公司在互保额度范围内为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为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控”)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互保额度范围内提供的担保,东方投控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公司为东方投控及其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未超过东方投控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本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金额732,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0.53%,占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7.90%。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679,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5.42%,占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5.15%;对东方投控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82%,占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59%;公司下属子公司大连闽丰贸易有限公司为福州平安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29%,占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16%。东方投控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249,00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东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东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