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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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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16-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6-058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其项下交易构成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认为,《金融服务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不具有排他性,本公司不会因该等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11日,公司与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大唐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已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陈进行先生、刘传东先生及梁永磐先生已就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将就该项议案于公司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包括独立董事)认为: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属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及执行

根据2013年10月15日本公司与大唐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于2014年、2015年及2016年三个年度内,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和2015年12月31日止的两年内及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的9个月内,公司(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大唐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分别约为人民币86.6亿元、人民币97.8亿元及人民币88.5亿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鉴于本公司与大唐财务公司于2013年10月15日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将于2016年底到期,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规模效益,加速资金周转,节约融资成本,确保资金安全,并使双方的合作保持稳定性,延续有关安排,2016年11月11日本公司与大唐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于协议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在大唐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

(四)与前次日常关联交易差额的原因

与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相比较,公司在大唐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由人民币120亿元增至人民币150亿元,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本公司新设公司及新运营公司不断增加,存款金额也将增加;

2、本公司为加强资金的集中管理,并监督资金的使用用途,继续通过大唐财务公司“资金池”平台,聚集本公司的资金,利用本公司各子公司资金收支由于时间上的差异所形成的头寸,在本公司内部发放贷款,以支持本公司发展;

3、本公司在大唐财务公司发生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费用由大唐财务公司承担;

4、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发行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及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也将提高本公司在大唐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

5、大唐集团向中国银监会承诺:在大唐财务公司出现付款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将按照实际需要,相应增加大唐财务公司资本金。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大唐财务公司于2005年5月10日在中国正式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69,871,590.23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约为331.72亿元,净资产约为67.0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约为12.06亿元,净利润约为9.32亿元,主要业务包括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委托贷款服务及委托投资服务等。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于本公告日,大唐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约34.77%的已发行股本;同时大唐财务公司是大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大唐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故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其项下交易构成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大唐财务公司自2005年5月10日注册成立以来已与本公司及其他公司开展了多笔金融服务业务,交易双方严格履行合同或协议内容,未出现重大违约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金融服务协议》签署后,大唐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以下服务:

1、办理包括存款、贷款、融资租赁、委托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支付结算、融资担保、财务及融资顾问、债券承销等在内的基本业务;

2、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指示办理资金的统一结算业务,相关结算费用均由大唐财务公司承担;

3、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40亿元,利率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利率水平;

4、提供货币政策、金融形势、融资产品及现金管理相关咨询与培训服务;

5、委托贷款业务手续费按不超过实际发生本金金额的万分之六收取;

6、存款业务按中国人民银行协定存款利率结算活期存款利息(截至本公告日,协定存款利率1.15%,活期存款利率为0.35%),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

7、协议有效期: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四、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1、大唐财务公司将确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及稳定运行,大唐财务公司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全部通过与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接口的安全测试,达到国内商业银行安全等级标准,并全部采用CA安全证书认证模式,以保障本公司资金安全。

2、大唐财务公司将保证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充足率、同业拆入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监会要求。

3、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结余(扣除用作委托贷款及大唐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之后)将以同业存款存入中国一家或多家商业银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公司能够更好的拓宽融资渠道,获取较市场利率更低的贷款和其他融资服务,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整体运作水平,增强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融资的议价能力;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亦有利获取较市场利率更高的存款利率,并可享有零费率的支付结算服务,有助于增加存款利息收入并节约结算成本;同时,根据《金融服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可以通过大唐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平台加强资金管控与账户管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和规避财务风险。同时,公司认为,《金融服务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不具有排他性,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