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3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1月14日(星期四)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3日(周日)至2016年11月14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3日15:00至2016年11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江南名苑一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家豪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7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下同)共计8人,合计持有股份145,134,0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25,000,000股的64.5040%。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代表股份145,111,7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494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9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人,代表股份3,623,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1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燕律师、张鑫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145,111,7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46%;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845%;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5,111,7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46%;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845%;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5,111,7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46%;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845%;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5,111,7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46%;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845%;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5,111,7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46%;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845%;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5,111,7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46%;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845%;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5,111,7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46%;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845%;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燕律师、张鑫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