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6-095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14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 2016年11月13日至2016年1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3日下午3:00至2016年11月14日下午3: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7日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桥路536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5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共16人,代表1,197,175,76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6.355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1,016,940,90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6.36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80,234,8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989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下属控股公司担保的议案》。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同意对公司2016年度资金使用方向及融资计划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含控股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之间)后续提供总计不超过71.85亿元担保(含到期续保和新增担保),公司对下属控股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含已发生的担保)不超过145.54亿元。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3.6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368.98%,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2、提请股东大会在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
3、在不超过担保总额的情况下,如担保对象实际发生的担保超过预计的担保额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超出部分的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如担保对象出现贷款逾期或重大诉讼超过其净资产50%的情形,在超出已经审批的担保额度以外的担保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担保事项发生重大调整或超过预计的担保额度,仍应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4、担保对象为非全资子公司的,小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5、以上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97,135,8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67%;反对股数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33%;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70,636,1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9002%;反对股数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33%;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97,135,8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67%;反对股数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33%;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70,636,1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9002%;反对股数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33%;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97,135,8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67%;反对股数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33%;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70,636,1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9002%;反对股数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33%;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为了实现公司收益最大化,同意以不低于16亿元的价格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凯城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持有的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相关交易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97,135,8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67%;反对股数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33%;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70,636,1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9002%;反对股数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33%;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转让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后,继续为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8.50亿元融资担保提供不超过18.50亿元对外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97,133,1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64%;反对股数4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36%;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70,633,4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5.9000%;反对股数4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36%;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秦泠、周媛媛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