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机构投资者理应有更高自律要求
□桂浩明
恒大集团给国人的印象应该说是比较正面的,尤其对多个体育项目的资助,赢得了很多赞誉。不过,恒大集团旗下的恒大人寿近日却因为一次不太体面的股票操作而卷入了舆论的漩涡,为投资者所诟病,这对恒大集团及国内机构投资者的形象都造成了损失。
事情的经过很简单。今年以来,恒大集团通过自身及旗下的控股公司频频在证券市场出手,买入了多家上市公司股票。恒大人寿购买梅雁吉祥股票的数量达到其总股本的4.95%,成为其第一大股东。梅雁吉祥上月公布三季报时,也许是疏忽没有将恒大人寿已成其第一大股东的消息予以披露,而恒大人寿得悉后,立刻“善意”提醒梅雁吉祥更正。但就在这以后几天内,恒大人寿悉数卖掉了所有梅雁吉祥的股票,成功地在该股上完成了一次漂亮的短线操作。客观而言,恒大人寿此举至少在程序上没有什么瑕疵:买入梅雁吉祥4.95%的股票,并未达到举牌要求,而在上市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作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也确实有义务提醒纠正所发布的错误信息。至于在这以后卖出,因为持股不到5%,因此不必履行半年内不能反向操作的义务。这一切都显得那么天衣无缝,可见得是经过了精心筹划的。
但事情也许又并不那么简单。由于恒大集团在此间不断举牌上市公司,在市场上形成了一批“恒大概念股”,其走势明显要强于大盘。此时提醒梅雁吉祥公告恒大人寿已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在某种角度上也可视为是急于向市场明确身份。这样一来,也就在客观上将梅雁吉祥涂抹上了“恒大系”色彩,投资者由此产生恒大人寿将会对梅雁吉祥进行资本运作的联想,股价随之上涨也就顺理成章。在这种情况下,恒大人寿随即卖出股票,大获其利,虽然在制度层面上并无不当,但怎么说也存在将信息优势为己所用的问题。对其他投资者多少存在信息诱导之嫌。也因为这样,恒大人寿尽管在操作梅雁吉祥上是赚了不少钱,但在不少投资者看来,这钱赚得不太光彩,这么大的企业,还在用这种手段来“割韭菜”,实在有失体面。也难怪,后来有关方面专门约谈了恒大人寿。监管部门明确表示,不主张保险公司投身这种短线投机。
对此,需要深入研究的是,恒大人寿尽管并没有违规,但这一行为本身却非常不得体,对市场有很大负面影响。那么该如何解决这里所暴露的矛盾呢?一种比较简单的方法,是对像恒大人寿这样的机构投资者规定一个最短持股时间,避免短炒,或者调低公告持股数量及履行反向操作限制的门槛,譬如把5%的举牌线降到3%。但这走的还是行政管制的老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降低了市场效率。在笔者看来,关键是对这类机构投资者提出更高的自律要求,并且扩大信息披露范围。机构投资者拥有较大的资产规模,在股市上的买卖行为对行情有重大影响,理应承担比中小投资者更多的维护市场稳定的责任。避免短线炒作,特别是避免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市场,本该成为其交易行为的基本准则。
就以这次恒大人寿买卖梅雁吉祥的例子来说,如果在梅雁吉祥公告恒大人寿已是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时候,还能披露自身的投资目的,哪怕只是像后来回答交易所询问时所说的那样,是“基于对市场及公司价值的评估”,那么至少也能让其他投资者对情况有所了解,不至于单方面认定就是恒大人寿要“借壳”,这无疑可以避免后来形成的股价盲目上涨的局面。只是这么一来,也许恒大人寿也就不那么容易出货,轻松赚那么多钱了。换个角度说,如果监管部门在恒大人寿成为梅雁吉祥第一大股东后就及时发出问询函,督促恒大人寿披露更多信息,那也能在一定限度内减少这一持股信息对市场可能的诱导。总之,加强信息披露,更多强调机构投资者的自律,应是消弭此类事件的重要措施。
长期以来,沪深股市的投资者结构一直是以个人为主,这带来了不少弊端,因此管理层一直想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事实上也给了机构投资者以不小的政策倾斜。但是,对机构投资者也应有更高的自律要求,接受更严格的监管,更充分的披露信息。否则,机构投资者一旦行为失当,就会成为市场的负面因素,进而影响市场稳定。
(作者系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市场研究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