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1安泰01”2016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8 债券代码:112049 债券简称:11安泰01 债券代码:112101 债券简称:12安泰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1安泰01”2016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1安泰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049)本次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11月21日,凡在2016年11月2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发行的“11安泰01”至2016年11月21日将期满5年。根据本公司“11安泰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1安泰01,代码:112049。
3、债券发行总额及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6.40%。
5、起息日:2011年11月22日。
6、付息日: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1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9、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12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利率调整情况说明:在“11安泰01”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6.4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2014年11月22日至2016年11月21日)固定不变。
二、本次债券兑付方案
按照《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1安泰01”的票面利率为6.40%,每手“11安泰01”(面值1,000元)兑付为人民币:1,064.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为:1,051.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为:1,057.60元。)
三、本次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本息兑付日
1、债券摘牌日:2016年11月18日
2、债权登记日:2016年11月21日
3、本息兑付日:2016年11月22日
四、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11月18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兑付日前2个交易日摘牌,即于2016年11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五、债券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2016年11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安泰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六、债券兑付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工作。
在本次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才让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联系人:杨洋
电话:010-62188403
传真:010-62182695
2、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26楼
联系人:徐晟程
电话:0755-82492010
传真:0755-8249395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