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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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6-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16-008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179号),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67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88元,共计募集资金30,077.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71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6,367.9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1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旌德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旌德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旌德支行

账户名称: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4050175660800000024

专户余额:24,567.96万元

用 途:仅用于年产220亿粒药用空心胶囊扩建项目

银行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旌德支行

账户名称: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610701021000048905

专户余额:1,800.00万元

用 途:仅用药用胶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若以保本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投资,应当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2、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国元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元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国元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元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国元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高震、车达飞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元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元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元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元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元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元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元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国元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元证券督导期结束(2018年12月31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旌德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旌德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6]5-13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16-009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11日、2016年11月1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

本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1、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风险

公司主营药用空心胶囊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明胶空心胶囊与肠溶明胶空心胶囊。产品主要用于胶囊剂制备,是重要的药用辅料之一;它们和填充内容物一起进入人体体内,被人体直接吸收,因此,产品的质量安全尤其重要。

2012年上半年,国内发生“铬超标胶囊”事件,因使用重金属铬超标的胶囊产品,国内多家药企的多个批次药品被要求停止生产和销售。随后,国家食药监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连续发文强调药用明胶、药用空心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的质量安全,进一步强化对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该事件对药用空心胶囊行业影响重大,一批不合格的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被淘汰出市场。

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质量执行标准为《中国药典》(2015年版),公司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与质量控制标准,已形成了覆盖原辅料购进、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成品入库、成品放行,到产品销售等全过程的标准操作规程(SOP);使从原辅料进厂到产成品出厂的全过程均处于受控状态,公司还制订了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内部质量标准,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照执行。在客户进行的供应商审计及监管部门历次检查、产品抽检中,公司质量体系及产品均符合要求。尽管如此,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如果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出现疏忽或因为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公司不但会面临监管部门处罚和客户索赔,市场信誉也会因此而受损,进而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行业监管规范化进程中的不确定性风险

由于药用空心胶囊直接关系到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因此食药监部门一直参照原料药对药用空心胶囊行业实行许可管理制度,但与药品的注册文号和GMP认证管理模式不同,我国药用空心胶囊行业的管理制度尚不健全,仅实行生产许可制度和批准文号制度。因此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良莠不齐,由此导致药用空心胶囊市场不规范,以及产品质量不稳定。

2012年上半年“铬超标胶囊”事件之后,监管部门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整顿规范药用空心胶囊市场,并不断建立完善药用空心胶囊行业的管理制度,其中《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要求企业按照《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对于药用空心胶囊产品,必须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现场检查和动态抽样检验,并经国家食药监局技术审查合格后,方予以注册。因此,药用空心胶囊的GMP认证制度将成为未来行业的发展趋势。目前,公司已获得药用空心胶囊的生产许可和相关产品的批准文号,并且产品均在符合《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条件下生产,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得到了保障。但是,随着药用辅料GMP标准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标准完善尚存较大不确定性,公司产品可能无法及时达到修订的行业标准要求,并由此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确定性风险。

3、药用明胶价格波动风险

药用明胶是公司产品最主要的原材料,药用明胶行业是公司的上游产业,行业集中度较高,其价格受供需关系影响较大。2012年“铬超标胶囊”事件爆发后,国家对药用明胶和药用空心胶囊行业加大了整治力度,药用空心胶囊企业及客户对原材料的选择也更为严格和谨慎,市场上对药用明胶的采购向大型明胶生产企业集中,药用明胶价格随着市场需求变化而变动。随着“铬超标胶囊”事件引起的药用明胶供应紧张的局面逐渐缓解,药用明胶价格趋于回落。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公司药用明胶采购平均单价分别为65,215.33元/吨、53,340.42元/吨、46,342.13元/吨和44,553.60元/吨,未来药用明胶价格仍可能出现非预期波动。

公司产品质量在行业内具有优良口碑,是国内多家著名药企的优质供应商,在行业内对产品销售价格具有一定的定价权,能够一定程度上向下游客户转嫁由于药用明胶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但公司基于销售订单安排生产,如果未来药用明胶价格出现超预期波动,公司存在无法及时调整产品价格带来的经营风险。

(二)、2016 年年度业绩预计

预计公司 2016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将保持稳定,初步预测公司 2016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变动幅度约为 0~10%,净利润较上年度变动幅度约为-10%~10%。

(三)、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