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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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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2016-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6-036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接到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集团”)通知,其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6〕2095号】,莱钢集团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分期发行总额不超过23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关于莱钢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5日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6-037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14日,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集团”)书面通知,莱钢集团拟发行的“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16莱钢EB”,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将采用股票担保形式,即莱钢集团将以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作为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以保障本次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莱钢集团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担保合同》及补充协议,双方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为质押财产;

2、莱钢集团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及信托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专户”),账户名为“莱芜钢铁集团-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

3、莱钢集团及开源证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办理初始数量标的股票的担保登记,莱钢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17,750万股A股股票自其证券账户划入莱钢集团开立的担保及信托专户;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莱钢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2,355,115,523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27.97%。本次办理质押的股数为1,177,500,000股,占山东钢铁现有股本总额的13.98%。本次办理质押的本公司A股股票不超过莱钢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