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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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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当代明诚 公告编号:临2016-123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易仁涛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易仁涛先生、董事王鸣先生出席会议,其余董事因公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职工监事喻晓阳女士出席会议,其余监事因公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维女士出席会议;常务副总经理周家敏先生、财务总监李珍玉女士列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廖可亚女士因公未能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且需逐项表决,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勇、郭秋燕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邓勇律师和郭秋燕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