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6-057
债券代码:“122342”和“122369” 债券简称:“13 包钢 03”和“13 包钢 0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收到贵所下达的【2016】2253号《关于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尾矿库资源开发利用工程进展事项的问询函》,现就问询函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公司尾矿库资源开发利用工程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是否已经建成投产。若尚未建成投产,请披露具体进度、项目建设未达预期的具体原因、保障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如下:
公司2015年对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的尾矿库资产于2015年7月交割完成,至2016年6月,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包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选矿相关资产、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项目选铁相关资产、尾矿库资产以及补充流动资各个募投项目已经完成。尾矿库资产已经归入公司运营。尾矿库资源开发利用工程项目2016年暂缓建设,原因主要有:
1、公司资金紧张,缺乏投入项目建设的资金。
2、2015年至今,国际国内稀土市场持续低迷,需求不旺,稀土产品价格低位窄幅波动,目前投资开发尾矿库市场承载能力较弱。
3、从2015年7月交割至今,时间紧迫,没有足够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
4、由于尾矿库项目的主要产品之一:稀土精矿生产,受国家指令性控制,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争取国家指令性生产计划。
作为应对措施,2016年,为保证承诺利润的实现,公司已与相关方协商,以销售尾矿库资源的方式,完成本年度预测的利润。
二、根据公司于2014年8月与控股股东包钢集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包钢集团承诺,尾矿资源在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的利润分别不低于0元、32317.95万元、126394.33万元及195188.11万元。尾矿资源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数少于累计净利润预测数的,包钢集团应向公司进行补偿。若尾矿库资源开发利用工程不能按期投产或不能按原有方案实施,请充分披露对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包括尾矿库资源是否将出现大额资产减值损失,包钢集团履行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能力、方式及后续安排,是否会严重影响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等。
公司回复如下:
矿库资源开发利用工程虽然未能按期投产,但2016年度公司尚可以通过销售尾矿实现预测利润,包钢集团不会出现利润补偿的情况,也不会出现严重影响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情况和尾矿库资产减值的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见同日披露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尾矿库资源开发利用工程进展事项的问询函的核查意见》。
特此回复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