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6-04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银行桃峪口研发基地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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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6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3人;
3、 本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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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康健、傅卓婷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