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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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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6-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6-083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第一被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成)为第二被告 。

●涉案的金额:贷款本金人民币149,809,177.2元(原起诉贷款本金人民币15000万元,在诉讼中变更为149,809,177.2元)、截至2016年7月27日的利息1,299,899.11元及至实际归还日的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面临支付贷款本金人民币149,809,177.2元、截至2016年7月27日的利息1,299,899.11元及至实际归还日的利息等相关费用。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中成因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于2016年6月15日接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送达的传票、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厦门银行在该诉状中以公司违约为由,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请求判令:1、公司偿还厦门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5000万元以及从2016年3月21日起至公司实际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的所有利息、逾期罚息、复利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2、湖南中成依据《保证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2016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柳化股份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4)、《柳化股份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暨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本案已经于2016年7月28日开庭审理,原告厦门银行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如下:贷款本金变更为149,809,177.2元,利息起算日为2016年6月21日,利息分段计算,第一段从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7月12日的利息计算的本金以1.5亿元为基数,第二段从2016年7月13日起计算至归还贷款本金归还清止,以本金149,809,177.20元为基数。

二、诉讼判决情况

2016 年11月 14日,公司收到珠海中院(2016)粤 04 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49,809,177.2元和截至2016年7月27日的利息1,299,899.11元,此后利息(计收复利)以149,809,177.2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0.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1,800元和保全费5,000元,由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面临支付贷款本金人民币149,809,177.2元、截至2016年7月27日的利息1,299,899.11元及至实际归还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791,800元和保全费5,000元。

针对本次公告的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公司表示接受,将不会向法院提出上诉,公司将就该判决的执行与原告进一步协商。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