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公告编号:2016-072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田林路142号华鑫慧享中心2楼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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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小庆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7名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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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累积投票议案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飞乐实业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并出资认购合伙企业份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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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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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两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均获得了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海星、沈峻
1、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