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编号:临2016-057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轻纺)及其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第三大股东,以下简称“福建盐业”)关于增持本公司股份的书面函告,福建盐业于2016年11月7日起至 2016 年11月10日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571,500 股,增持股份比例0.08%,增持金额1,031.83万元,平均交易价格6.57元/股。
截至2016年11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或者一致行动人)其增持计划已在承诺的期限内实施完毕,现将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的主体系公司控股股东福建轻纺的全资子公司福建盐业。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股份回购或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经研究,公司计划自2015年7月13日起在6个月内,通过证券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如公司股份回购因不可预见因素无法实现,福建轻纺(或者一致行动人)承诺将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期限为自2015年7月13日起6个月内,增持股份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因政策因素,公司在短期内未能实施股权激励,因而终止上述股份回购计划,公司控股股东(或者一致行动人)同时承诺在规定窗口期实施上述增持计划,且承诺期限延至 2016年12月31日。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首次增持日2016年11月7日起至2016年11月10日,福建轻纺全资子公司福建盐业(本公司第三大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571,500 股,增持股份比例0.08%,增持金额1,031.83万元,平均每股交易价格6.57元/股。
至此,福建轻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计划已在承诺期限内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前,福建盐业持有本公司股份104,978,54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5.92 %。本次增持后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6,550,04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6.00 %。
本次增持前,福建轻纺通过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为16.63%,并通过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股份比例为26.19%,本次增持后通过直接、间接及一致行动协议控制股份比例为26.27%。
四、其他事项
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福建轻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法定期限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2016-058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黄金镖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潘士颖先生、徐宗明先生、陈荣先生因事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林兵霞女士因事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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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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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
2、本次股东大会议程所审议事项,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新颖律师、郝卿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经律师到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闽理非诉字[2016]第159号)。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5日